基本案情:杨先生家住贵阳,因拆迁问题未解决,施工队搭建脚手架围栏逼迁,影响其出行和安全。他于7月17日向区执法局邮寄查处申请,但至起诉时仍未得到处理答复。最终,杨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将区执法局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不予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诉讼费由区执法局承担。
庭审中,区执法局主张原告居住地在征收范围,部分已搬迁。为征收工作拆除已搬离住户的附属设施,同时设安全防护棚通道保障未搬迁居民安全。区执法局未收到查处申请,故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养殖场拆除之前,被告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父子协商拆除事宜,后其养殖场被拆除。庭审中,被告出庭负责人对此予以认可。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初步证实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应推定被告组织实施了涉案强制拆除行为。
其次,被告在庭审中主张该拆除行为系由原告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结合法院以原告申请调取的公安局110接处警单,应当认定被告主体适格。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组织实施强行拆除原告于先生养鸡场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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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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