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买房未过户遇房屋拆迁不给补偿款,京云律师申请信息公开两次庭审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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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孙林从马阳处购买一处私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8年,孙林所在的村因棚户区改造,需要对孙林家的房屋进行拆迁。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孙林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未达成一致,孙林向新乡市红旗区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认为孙林与所居住房屋房产证、土地证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不符,不符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不予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

孙林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作出的信息公开内容不服,求助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所在对案件进行研判后,委派了在征收拆迁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京云律师第一时间查看了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房产证、土地证相关书面材料,结合委托人对案情的描述,形成了初步代理方案。紧接着,京云律师帮助委托人起草了代理意见书,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京云律师指出,

孙林从马阳处购买的房屋,尽管没有办理过户,但孙林可通过补充完善法律手续、与征收单位协商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因此城中村改造中产生的有关房屋征收信息将对孙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其有权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红旗区政府指派新乡市红旗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孙林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以孙林不符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不予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该理由不能成立;红旗区政府应针对孙林提出的十六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甄别,依法予以回复。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建议,依法确认红旗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的行为违法,予以撤销。

红旗区政府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京云律师在法庭上再次指出:

孙林从马阳处购买的房屋一幢,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是出卖人证明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补偿由孙林获得,孙林因案涉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利益存在利害关系,孙林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存在利害关系,且符合时施的三需要,有权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红旗区政府指派新乡市红旗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孙林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以孙林不符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不予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该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均应驳回。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维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委托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处理。

看到胜诉结果,孙林松了口气,只待收到相关征收材料再作下一步打算。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有法院判决在前,有关部门依旧“消极怠工”,不履行监督职责。

见此,京云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有关部门向委托人邮寄相关材料,法院受理该申请,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经过多道法律程序,委托人终于收到了相关征收材料,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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