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违法建筑也不能随意强拆,程序不对,法院判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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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某区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了某村集体土地上的建有的一幢600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的所有者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京云律师接案后,以违法建筑强拆需要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结果。

案情简介

彭壮是聊城市某区某村民,在该村西南角获得村内集体土地一宗(约1066平方米)并在上述土地内建有房屋约600平方米,用于彭壮及家人居住和从事鸡苗孵化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均是彭壮依法获得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27日,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拟征收某镇北街等村的土地通告》,彭壮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补偿未谈妥,彭壮与征收方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为了解决征收补偿的问题,彭壮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了解案情后指派冯文春律师、罗红律师代理该案。在京云律师代理该案期间,彭壮的房屋于2019年2月2日夜间23点许遭到违法拆除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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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彭壮在京云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彭壮房屋系叶闯带人所为,彭壮委托京云律师向法院起诉叶闯及其所在单位聊城某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最后法院审理确认,京云得知系聊城市某区政府对彭壮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聊城市某区政府在没有事先通知彭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夜间,安排叶闯及其所在单位聊城某建设有限公司对彭壮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彭壮的合法权益。京云律师代理彭壮将聊城市某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聊城市某区政府于2019年2月2日夜间对彭壮600平方米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风采

法庭上,聊城市某区政府区政府辩称:

彭壮所述无事实依据,聊城市某区政府从未强拆过彭壮房屋,也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彭壮房屋进行强拆。经聊城市某区政府了解,彭壮房屋系在承包土地上非法建设的违法建筑。彭壮承包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2018年被政府依法征收,征地补偿款已经依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到位,彭壮对土地被征收事项未依法提出任何异议。故彭壮的违法建筑被拆与聊城市某区政府无关,彭壮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针对聊城市某区政府区政府辩称,京云律师指出:

彭壮称其案涉房屋及土地在聊城市某区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用于建设棚户区回迁安置房,2019年2月2日彭壮房屋于被强制拆除,因聊城市某区政府是征收主体,应推定该强制拆除行为系聊城市某区政府所为。聊城市某区政府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建设回迁房时征收了彭壮案涉土地,虽否认实施强制拆除彭壮房屋的行为,但在聊城市某区政府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案涉房屋由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应推定作为征收主体的聊城市某区政府为强制拆除机关。

聊城市某区政府主张彭壮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也应当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聊城市某区政府未提交其实施强制拆除彭壮案涉房屋前已履行了法定程序的相关证据,故聊城市某区政府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属程序违法。

胜诉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聊城市某区政府强制拆除彭壮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文除律师外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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