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撤销房屋征收公告二审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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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麦和苏提来自新疆,他的房屋被纳入了政府征收范围,他通过各个途径了解到拆迁首要原则是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他意识到政府的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协议是十分不合理的,于是他委托了律师,希望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拿到合理的补偿。

没想到一审败诉,还被委托律师告知无法翻案,麦和苏提不想放弃,便找到京云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庭审中,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辩称,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正确,涉案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且适用法律正确,涉案征收房屋决定的作出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一、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案涉征收决定作出前,未依法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实。且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文件或房屋征收范围的审批文件,不具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要件。

二、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未向法庭提交涉案征收项目是符合国务院规定而作出征收决定条件的证据,即同时满足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达到确需的程度要求。另外,无法证明征收决定的作出符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四规划”和“一计划”的要求以及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

三、一审判决程序违法。案件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不得变更,确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变更合议庭成员的,不但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还应当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一审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后宣布休庭,在评议宣判前更换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违反司法的亲历性和集中审理原则,影响了麦和苏提行使合法诉讼权利。故,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一审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并发回重审。上诉人麦和苏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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