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
城中村拆迁未公告就签约?教你三步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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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的重要举措。然而,部分地区存在拆迁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近期,玉溪市某城中村居民反映,在未收到任何书面拆迁公告的情况下,被要求签订补偿协议。这一现象引发法律争议:未依法公告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最新法规,为您剖析维权路径。

案例分析:未公告拆迁的典型争议

2025年玉溪市红塔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拆迁方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仅通过口头通知要求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居民李先生等户主发现,协议中补偿标准低于周边类似房产市场价格,且未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经咨询律师后,李先生联合12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协议并公开征收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利等关键信息。本案中拆迁方未履行公告程序,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充分行使知情权与选择权,最终判决补偿协议无效,责令拆迁方重新依法开展征收工作。

法律解析:未公告拆迁的三大违法点

1、程序违法:公告是法定前置要件

根据《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需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论证及公告等法定程序。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即启动签约,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2、补偿标准可能显失公平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未公告情况下,被拆迁人难以核查评估价格合理性,易陷入“低价补偿”陷阱。

3、救济渠道被变相剥夺

公告需载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及期限。若未依法公告,被拆迁人可能错过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行政诉讼的法定救济期限。

维权三步法:从取证到诉讼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

收集未收到公告的证据,如要求拆迁方出具公告文件的书面回复。

留存补偿协议草案、现场通知照片、与拆迁人员的沟通录音等。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关键文件。

第二步:启动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若复议未果,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步:主张实质权利

要求撤销违法补偿协议,重新协商补偿方案。

申请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确保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若遭遇强制拆迁,可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最新法规动态:云南拆迁程序强化监管

2025年云南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需严格落实“三公告一公示”制度:

1、征收范围公告;

2、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3、征收决定公告;

4、拆迁补偿结果公示。

同时,要求各地设立拆迁信访调解室,对未履行公告程序的项目前期手续,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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