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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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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全流程:从协商到诉讼

一、青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的常见类型

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司法实践,纠纷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 补偿标准争议

典型情形: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市场价,或对“合法建筑”与“违建”的认定存在异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补偿“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 产权归属纠纷

典型情形:房屋存在共有人、继承人未达成一致,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分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至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物分割规则。

3. 程序违法纠纷

典型情形:拆迁方未依法公告、未组织听证、未送达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确认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可判决撤销或确认无效。

二、纠纷处理流程与法律依据

1. 协商与调解

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调解:可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 行政裁决

适用情形:协商、调解无果,且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存在争议。

程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 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或直接起诉的,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执行,但可申请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

4. 申请国家赔偿

适用情形:拆迁方存在强拆、毁损财物等违法行为。

程序:先向拆迁方申请赔偿,未获答复或对答复不服的,可在2年内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三、青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的实务要点

1. 证据收集与提交

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审批表。

补偿标准依据: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评估报告、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

程序违法证据:强拆前后照片、视频、沟通录音、证人证言。

2. 法律策略选择

补偿标准争议:主张按市场价补偿,或要求重新评估。

产权归属纠纷:提供分家协议、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权属。

程序违法纠纷:申请撤销补偿决定,或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3. 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案例1:青岛市黄岛区某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争议案

案情: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仅获每平方米300元补偿。

裁判要点:法院认定房屋建于1995年,未超占土地,判决按合法建筑补偿,最终获赔每平方米1200元。

案例2:青岛市即墨区某农村房屋产权归属案

案情:兄弟二人对房屋继承权存在争议。

裁判要点:法院依据分家协议及村委会证明,判决房屋归长子所有,次子获补偿款20万元。

四、风险防范与建议

及时维权:对补偿决定不服的,需在6个月内起诉,避免超期。

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制定诉讼策略、参与庭审、申请财产保全。

保留原始证据:避免涂改、损毁建房审批表、宅基地使用证等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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