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所在村基于城中村改造目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审议通过“交回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项,后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向被诉行政机关报请批准。因涉案项目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定条件,故被诉行政机关作出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裁定书
(2020)最高法行申4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某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再审申请人赵某某因诉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柏林区政府)土地使用权批复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行终19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某某申请再审称:第一,居民委员会不是土地所有权人,申请人所在的彭村社区居民委员没有处分涉案土地的法定权力。第二,若对涉案地块进行城市建设,无论其是否为公共利益,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套用村镇公益项目进行。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以万柏林区政府违法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申请人所在的彭村社区基于城中村改造目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彭村居民委员会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审议通过“交回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项,后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向万柏林区政府报请批准。因涉案项目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定条件,故万柏林区政府作出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赵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赵某某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20-10-22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那么,农村空白宅基地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2020-12-07
2025-04-23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2025-04-23
相信这几天大家都看到了北京一胡同腾退高额补偿的消息,其实不仅仅只有北京在实施腾退房屋,各地区都会遇到腾退房屋的情况。那腾退房屋是什么意思?腾退房屋补偿多少钱一平
2020-12-07
土地是农民的根,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资产,农民不能没有土地,对于依靠种地养家糊口的农民朋友而言,土地就是我们的“命”,近些年,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土
2020-12-09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城镇化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农村“有地无人种”和“规模经营找不到地”的情况都有发生。如何最大化利用土地,成
2020-12-08
在实际的案例中,有非常大的差异,甚至想房屋、院子、仓库等都作为地上物来补偿,至于这些最重要的财产补偿程序和标准,除了看拆迁人的《公告》以外,我们认为对征收人比较有利的程序是,首先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征收
2025-03-27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这句话简单明了地道出了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也概括出在农民的心目中土地的重要位置。 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
2020-12-08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在过去的时间里一直在普及关于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和遇到问题如何维权,征地拆迁律师的维权途径都是合理合法的依法维权,然而很多被拆迁人很多本身缺乏法律
2020-09-2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