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拆
未达成补偿协议,公租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3 天前阅读:

赵先生承租了一套公租房,并自建了一个18平米的厨房。然而,该房屋因项目改造被纳入拆迁范围。开发商在未与赵先生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强拆,拒绝给予赵先生应有的补偿。面对这一困境,赵先生求助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力为赵先生维权。经过不懈努力,京云律师成功帮助赵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补偿款,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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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接手案件后,我们发现了本案的关键点。第一,赵先生作为公房的合法承租人,尽管房屋产权不属于赵先生,但根据相关政策及腾退方案,承租人同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赵先生自建的18平方米的厨房,取得了施工许可证,不应属于违建。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后,我们代理赵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我方律师指出,首先,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公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作为公房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因房屋被拆除而产生的相关补偿费用,所以赵先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其次,自建的18平米厨房,是在已经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建成的,被告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经过一番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赵先生作为公房的承租人,在腾退过程中确实享有被腾退人的利益。他自建的18平方米房屋也取得了合法的施工许可证,不应被视为违章建筑。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公司向赵先生支付安置补偿款共计310多万元,以弥补他在腾退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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