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R4车辆基地庄头村是否进行整村拆迁。
想了解一下西直河村拆迁时间及范围 哪条路到哪条路 包括哪个范围 是网上发布的 北起化工路,西到老君堂路,东至老君堂东路吗? 主要是确定一下拆迁时间。
红门龙爪树村国有宿舍已出腾退通告,横街子村的宿舍(化二、汽修)何时安排腾退,是否已有计划
领导好。甜水园东街附近的平房距离上次拆迁走的人已经10多年了,10多年以来,这个地方脏乱差,拆走的人的房子都租了出去,人口十分稠密且复杂,安全隐患也很多。这次听说平房要拆了,真的很高兴,但是入户调查完说是拆不动。这次拆迁又停滞了,真的很痛心,希望能重新启动。
遇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早些年因上学把户口从农村迁出,现在为城市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土地吗?
我家是陕西省西安的,城里有一套房子在父亲名下,请问父亲前不久去世了,母亲还健在。房子过户给别人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常见处理方式为办理户主变更。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依据,如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前往派出所办理。
房子过户需办户主变更。操作如下:
1. 准备直系亲属申请、死亡证明;
2. 若房屋所有权转移,还需房产证;
3. 携带所有材料至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
母亲去世留下了15万元及一套房屋,这些遗产应该怎么分?她去世时已离婚,有两个孩子,大的孩子已经满19岁,小的孩子跟着前夫,年龄为8岁。外公和外婆都已70岁,外婆的身体不是很好
当事人诉请行政机关履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职责,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出具会议纪要将涉案房屋调整出征收范围,该会议纪要能否作为不履行补偿职责的合法依据?
行政机关的补偿职责源自其作出的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至第13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者废止。仅通过会议纪要方式直接变更乃至替代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需结合在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履行补偿职责。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行政机关在作出会议纪要后,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变更征收范围的决定,当事人在此情形下可针对变更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前期已经立案审理的履行补偿职责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的精神,酌定是否适于合并审理,依法作出裁判。
第二,会议纪要的证明力,除了在审查变更决定时需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作出评价外,在有关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诉讼中,还要考虑是否存在行政机关的先行行为。如当事人的房屋先被纳入征收范围,相邻房屋已作出补偿且被拆除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考虑拆除相邻房屋时,是否对当事人房屋的居住及经营环境造成损害;如果行政机关其后基于复杂因素又以会议纪要方式将当事人房屋调整出征收范围,则因先行行为可能导致会议纪要本身的合法性难以成立,当事人有选择征收补偿或者侵权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评估时点,当事人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明显不合理时,应如何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原则”,旨在兜底保障被征收人能够通过补偿款购买类似的房产,加上其他补助和奖励措施,使其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在行政机关明显迟延履行补偿义务,且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评估时点无法弥补当事人合法损失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合理调整评估时点。
第一,评估时点原则上应当是法律规定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结合征收工作实际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时点距离前者不超过一年的,一般应当视为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补偿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违反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款、周转用房或者产权调换房,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一般不能认定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补偿义务。
第三,人民法院重新启动评估程序并调整评估时点,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超出合理期间迟延履行补偿义务,二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评估时点导致无法弥补当事人的合法损失。一般而言,评估时点与评估价格不宜轻易变更,更多情况下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通过支付利息等方式实现公平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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