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村委会等部门是协助政府进行该活动的部门,它既不具有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市县人民政府确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不得主导征收补偿活动。 ...
王兴华主任
刘建华主任律师
赵立冬主管律师
张友伶主任律师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