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
广州市海珠区直管公房拆迁赔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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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作为中心城区,直管公房拆迁赔偿政策面临新旧交替。如何在保障承租人权益与推动城市更新之间取得平衡,成为政策核心。本文结合《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及实际案例,解析最新赔偿标准与法律要点。

一、赔偿标准:分类补偿与市场化导向

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海府征补告〔2025〕5号)及《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赔偿模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复建安置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

合法产权房屋:框架结构10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400元/平方米;

无合法产权房屋:

2009年前建成且符合历史用地手续的,按重置价补偿(框架3500元/㎡、砖木2500元/㎡);

2009年后建成的,仅补偿建筑材料费(框架1500元/㎡、砖木1300元/㎡);

征收奖励:合法产权面积额外给予5000元/平方米奖励。

产权调换

按“拆一补一”原则,以合法产权面积核定复建面积,无证部分不予调换;

复建房屋为成套住房,单套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优先安排在轨道交通沿线。

复建安置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允许村集体与建设单位合作建设复建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承租人可按成本价购买复建房,购买后不得转让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政策创新:承租人权益保障升级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直管公房承租人享有以评估价80%优先购买复建房的权利,但需满足“无其他住房”条件;

拒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需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特殊群体倾斜

低保户:征收后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老年人:70岁以上承租人优先选择低楼层房源,搬迁费上浮20%。

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1987年前建成的无证公房,经村集体确认可视为合法产权;

擅自改变公房用途的,补偿标准下浮30%,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法律视角:争议焦点与应对策略

案例1:公房承租人补偿资格争议

案情:海珠区南洲街承租人李某户籍在册但无产权,主张分割补偿款被拒。

判决:法院认定李某仅为房屋使用人,非产权人,无权分割补偿款,但可获搬迁补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补偿对象为产权人)、《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第15条(承租人仅享使用权)。

案例2:停产停业损失认定纠纷

案情:某小超市因公房拆迁索要停业损失,征收部门以“无营业执照”为由拒赔。

判决:法院认定实际经营事实,按评估价值的5%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20条(停产停业损失需实际经营证据)。

应对策略:

证据固定:保留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证明承租关系;

经营性补偿主张: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流水等材料;

程序参与: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阶段,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结语

2025年海珠区直管公房拆迁赔偿政策,通过市场化补偿、承租人优先权等制度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承租人需主动参与程序,善用法律工具维护权益,同时遵守“一户一宅”等基本规则,推动城市更新与民生保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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