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核心,结合《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形成体系。2025年政策修订重点强化“租户权益保障”与“补偿公平性”,明确要求公租房拆迁需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并建立“租户听证会”制度。例如,秦淮区某公租房片区改造因未充分听取租户意见,项目被责令整改。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租房拆迁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确保租户在获得合理补偿前不得强制腾退。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如适用)。
补偿标准构成与计算方式
房屋价值补偿
评估定价机制: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确定。例如,鼓楼区某公租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2.8万元/平方米,补偿金额为140万元。
租户权益保障:若租户持有合法租赁合同且符合保障条件,可获得“货币补偿+安置房优先配租”双重保障。例如,租户可选择领取货币补偿后,申请同地段公租房配租。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不足1000元补足至1000元。例如,50平方米房屋搬迁费为2500元。
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支付。例如,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50平方米房屋12个月安置费为1.68万元。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适用)
经营性用房补偿:根据被征收前效益及停产期限确定。例如,某商铺月净利润1.5万元,停产6个月,补偿金额为9万元。
非经营性用房补偿:按房屋评估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例如,某办公用房评估价100万元,补偿金额为5万元。
特殊情形与争议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无证公租房认定:对1990年前建造的公租房,经联合确认后视同有证房屋。例如,玄武区某公租房无产权证,但持有1985年建房证明,房屋面积按实际测绘结果认定。
共有产权分割:公租房涉及共有产权的,需全体共有人签署补偿协议。例如,某公租房由两人共有,需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方可领取补偿。
争议解决机制
评估复核与鉴定:租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鉴定。例如,某租户对评估价值不满,申请复核后补偿金额上调8%。
行政诉讼救济: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例如,某租户因补偿标准过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按市场价重新评估并补偿。
案例分析:秦淮区某公租房片区拆迁
项目背景
该项目涉及公租房租户120户,需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房配租”双轨制,设立两个计奖期鼓励提前签约。
补偿方案
货币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例如,某租户补偿总额为140万元(房屋价值)+2500元(搬迁费)+1.68万元(临时安置费)=141.93万元。
安置房配租:租户可选择同地段公租房,租金按原标准执行。例如,某租户选择配租后,租金仍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争议处理
项目初期,部分租户对安置房位置提出异议,征收部门组织听证会,最终根据租户意见调整安置房选址。例如,原计划安置房位于郊区,经听证后改为同地段房源。
政策趋势与建议
政策趋势
货币补偿主导化:南京各区逐步提高货币补偿比例,鼓励租户自主购房。例如,鼓楼区公租房货币补偿比例已达70%。
安置房品质提升:新建安置房需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配套设施完善。例如,江宁区某安置房项目配备社区医院、幼儿园等设施。
建议
租户:及时关注征收公告,保留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谈判。
征收部门:完善评估机构选聘机制,确保评估过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