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作为超大型城市,公租房拆迁涉及政府、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多方权益平衡。近年来,随着《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规的修订,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逐步细化。例如,2025年海珠区某公租房拆迁项目中,承租人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货币补偿+安置房源”双重保障,而另一案例中,因未明确同住人权益,引发行政诉讼。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从补偿方式、同住人权益、法律救济等角度,为公租房承租人提供维权指南。
案例分析: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典型争议
案例一:海珠区公租房拆迁货币补偿争议
2025年,海珠区某公租房因旧城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承租人李某与同住人(父母、子女)共5人,房屋面积60平方米。征收部门最初仅提供货币补偿方案,按重置价计算补偿款为48万元,但未明确同住人安置方案。李某主张,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公租房拆迁应保障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居住权益,要求提供安置房源或增加货币补偿。经行政复议,征收部门补充提供同地段安置房一套(面积70平方米),并支付临时安置费至交付之日。
案例二:越秀区公租房拆迁同住人权益争议
越秀区某公租房承租人王某,其配偶及子女为同住人。拆迁时,征收部门仅与王某签订补偿协议,未将同住人列为权益主体。王某配偶以“未参与协商、补偿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根据《广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公租房承租人及同住人共同享有拆迁权益,征收部门未保障同住人知情权与参与权,判决撤销原协议并责令重新协商。
最新法律法规解析
1、拆迁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公租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度计算,并叠加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等。
产权调换:提供同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房,面积不低于原公租房面积。
混合补偿:部分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广州市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办法》第十条:公房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第五条:每户最低补偿面积40平方米,不足部分按40平方米计算。
2、同住人权益保障
同住人认定:根据《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住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
权益分配:货币补偿款、安置房由承租人与同住人共有,具体比例可协商或通过诉讼确定。
法律依据:
《广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征收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承租人、同住人订立补偿协议。
3、特殊群体补偿
低保户、残疾人:可申请额外补助或优先选房。
高龄老人:提供临时安置过渡费或优先分配低楼层安置房。
法律依据: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区政府应制定特殊群体补助办法。
维权建议与操作指南
1、核查补偿方案合法性
检查方案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组织听证。
确认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证据收集与谈判策略
证据清单:公租房租赁合同、同住人户口簿、居住证明、周边房价证明等。
谈判要点:主张补偿标准应包含房屋价值、装修损失、搬迁费用、同住人安置等。
3、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对补偿方案不服的,可向区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补偿方案。
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安置房建设进度等。
4、同住人权益维护
明确身份: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材料,主张同住人资格。
参与协商:要求征收部门与承租人、同住人共同签订补偿协议。
结语
广州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涉及多方利益,承租人及同住人需充分了解政策细节,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通过核查方案合法性、收集证据、启动法律救济,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政府加强政策宣传与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推动公租房拆迁与民生改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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