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承租人资格如何认定
公房的承租人作为公房使用人在拆迁中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怎样认定公房承租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承租人健在且直到拆迁期间没有变更过公房承租人,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享受补偿没有任何争议。
2、如果在拆迁前公房的承租人发生过变更,关键要看承租人的变更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承租人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则权利遭到侵害的其他人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变更。
所以,在公房承租人发生过变更的情况下,现承租人只有在合法的变更的情况下才具有承租人资格,才能享有拆迁补偿。
3、原承租人去世或者外迁后没有办理承租人变更,此时,承租人资格认定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有关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因此实际居住的人具有事实上的承租人资格。
二、对公房承租人如何补偿
确定了公房承租人后,一般情况下拆迁中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公房承租人进行补偿:
1、房屋承租人购买其居住的公房,变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后拆迁方以其为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2、拆迁方另行安排公房由原承租人承租,作为被拆迁人的公房管理部门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将公房承租人居住使用公房的权利换算成货币作为补偿。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对补偿的影响
1、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拆迁方与公房承租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已经确定了公房承租人获得补偿的资格,所以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公房承租人死亡,该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2、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死亡
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获得基于承租人地位所得的拆迁补偿。
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确定公房承租人,因为公房产权人是国家,所以房屋不能直接由承租人的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取得补偿。这种情况下,符合相关规定的与原承租人同住的人可以到公房管理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或者一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就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确定公房承租人。新确定的承租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享有拆迁补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
2020-10-16
2020-10-16
2020-09-27
2020-10-19
2020-10-26
2020-10-22
单位集资房,如果需要拆迁的,政府应当给予安置补偿。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在拆迁的时候一样给予赔偿。当前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集资房价
2020-10-16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
2020-12-07
对于房屋拆迁预签约,相信很多关注拆迁的朋友们都不会陌生。因为在很多新闻报道中都会经常出现这个词,例如“热烈庆祝模拟房屋拆迁预签约率高达99%,取得这样的成果完全得
2020-09-27
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不断严管,现在想在农村盖房子越来越难了,尤其是家里有一户多宅的,还会面临被收回的情况,那2021年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哪些区域不能
2020-12-0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