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为掌握的信息不全而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势必要调取拆迁信息。调取拆迁信息通常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进行的,为了避免政府信息调查失败,被拆迁人在进行此项申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和拆迁相关的信息有很多,有的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比如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等;而有些则不属于,比如以下几种信息:
1、党务信息、国防外交、监察举报、政策咨询和答疑等信息;
2、特定管理领域的信息审查,工商登记、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查询;
3、公开出版物信息,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5、需加工、分析的信息。
因此,被拆迁人在进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中应当特别注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如果不属于法律规定公开的内容,被申请人往往会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所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不是保存该信息的主体,那么申请就达不到目的。如果肯定该行政机关属于应当保存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那么就审查其是否客观上存在,对于应当有而没有的,比如档案保存机关因为某种原因未保存或者丢失了档案,可以提起诉讼追究档案保存机关的责任,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判断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时,要履行合理的、全面的查找、检索义务,在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未经查找径行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审判实践中,搜索证据不充分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很多行政机关未经搜索依据经验径行答复,或者搜索了但未提供证据,亦或者搜索不全面,人民法院在审查时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上述情况,将判决被告败诉并会责令其履行义务。
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时,还应当特别注意所涉信息是否和第三方利益相关,如果涉及第三方利益,那么行政机关也是可以说明理由后拒绝提供的。比如以下信息:
1、绝对不公开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影响三安全一稳定。
2、相对不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可能侵犯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属于相对不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具有是否公开的裁量权。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过程性信息,包括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
以上就是进行拆迁信息调取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您遇见困难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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