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其意是指公正而不偏袒,相同情况应当相同对待。但是在拆迁领域,被拆迁人却时时刻刻感受着不公平,比如都是同样的房子,为什么邻村的补偿款比我多那么多?我家的装修比隔壁的好,为什么补偿是一样的?我的土地是种名贵药材的,年产值比邻居种菜的多好几倍,但是补偿为什么和邻居一样多?
面对这些疑问,我们只能说面对拆迁,不能只看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我们还需要从过程中去发现问题。一个不公平的结果必然是由不公平的程序造成的,现在我们都来看看在拆迁进程中都有哪些“不公平”。
一、评估不公平。
一个不公平的拆迁都是从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在一进入到拆迁程序时,拆迁方就想法设法的降低补偿数额,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双方协商选定的规则被熟视无睹,拆迁方单方就选定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自然是对拆迁方有利的了,于是什么该评估什么不该评估,什么该评估高什么该评估低自然是由对方说了算了。
可想而知,这样的评估能确保结果的公平吗?这场拆迁博弈从一开始就倾向拆迁方,被拆迁人还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公平吗?
二、协商谈判不公平。
只有平等的协商谈判才会有公平的结果,而拆迁谈判却是不公平的。由于是政府主导拆迁,拆迁方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逼被拆迁人就范,比如把被拆迁人软禁在办公地点,不签字就不放人;威胁不签字就让亲友失业;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被拆迁人家周围施加压力;挖坑断路、断水断电,让被拆迁人无法正常生活的;组织身份不明人员入户骚扰的;甚至最后不惜采用暴力手段强拆伤人的。
面对拆迁方各式各样的骚扰,你能承受的了吗?以这些违法方式促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其结果必然是不公平的。
三、拆迁协议内容不公平。
很多地方的拆迁,政府利用自身的地位优势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来加重拆迁户的额责任而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法律明明约定先补偿后拆迁,而拆迁协议却约定先进行拆迁而后再补偿;拆迁协议只写拆迁户的义务而不列明自己的义务;约定补偿款、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不明,拆迁户迟迟拿不到补偿得不到安置等等。可想而知,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其履行的结果必然是给拆迁户带来更大的不公平结果,即使日后幡然醒悟恐怕也是为时已晚了。
拿到合理补偿,这个看似简单的想法在现实中却很难实现。那些拿到合理补偿的人往往在拆迁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如果您面对不公平的拆迁,面对拆迁方那些各式各样逼迁手段和“软暴力”,您能承受的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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