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口说无凭,有书为证。”,而律师界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你主张的事实,你的诉讼请求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对于拆迁来说,被拆迁人需要留存哪些证据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具体介绍一下。
一、拆迁开始前需要收集的证据
并不是只有等到拆迁开始的时候才需要收集证据,在拆迁公告出来之前,当得知当地要进行拆迁了,有心人就可以开始证据收集的工作了。总体上来说,在这个阶段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相关部门出台的《用地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文件,可以拍照保存复印件。
2、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土地适用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纳税证明等。
3、关于被拆迁房屋的实体影像资料。可以对房屋的外景,内室,结构、屋内财产、周边环境等进行拍照,拍照时需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应尽量明确。
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需要收集的证据
房屋拆迁正式开始后,拆迁相关部门会相继出台各种各样的文件,无论是否合法都应当保存,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1、有关部门进行公示的拆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地方人民相关部门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5、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公开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7、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8、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房屋被强拆过程中需要保存的证据
1、房屋涉嫌违建,可能会收到《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2、房屋不涉嫌违建,可能会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裁决文书》。
3、遭遇强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从而产生的报警记录。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比较复杂,后期维权如果要启动复议或者诉讼也涉及到一系列的取证工作,如果各位被征收人能有证据意识,在征收开始时就注意收集各种有利证据,无疑是为自己的维权之路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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