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追求高补偿是人之常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在拆迁开始之前,哪些行为有助于提高补偿,哪些行为又不利于提高拆迁补偿呢?具体来说,在拆迁开始之前有三件事尤为重要,必须得上心。
一、准备好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
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安置对象都是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因此在拆迁开始前务必准备好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证明。因为一旦开始拆迁,对于建房手续不足或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拆迁方均倾向于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为了避免到时陷入被动的局面,必须事先准备好相关的权属证书,比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
如果因为建房年代较为久远没有土地证或房产证,需准备土地来源和建房合法的证明文件,比如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等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村委会同意土地使用和建房的书面材料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必须要准备书面材料,口头承诺往往因为对方否认而没有证明效力。
二、准备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
除了保证自己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把柄被对方掌握之外,还需积极的了解对方的信息。千万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对方说什么都是对的,在拆迁实践中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去进行商业开发的例子数不胜数,若不了解清楚肯定会导致不合理的补偿。
需要了解的拆迁信息主要有:拆迁项目是什么、项目审批许可文件是否齐全、拆迁主体是谁、拆迁期限是多久、红线范围有多大、有无特别的扶持补助政策等等。只有充分了解了这些信息,才能对自己的房屋拆迁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做到心理有数,到时候拆迁方想忽悠你恐怕也不会那么容易。
三、确认安置人口
确认安置人口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件事,因为房屋拆迁的补偿一般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某些地区的特殊政策,将被安置人口也考虑在内。一般在房屋拆迁开始后,政府将会通知相关部门对待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户口进行冻结,这意味着自宣布冻结户口之日起,户口人员即既不能迁出,也不能迁入,一直到拆迁工程结束。
为了避免拆迁开始后的户口冻结带来的不便,尽量在拆迁开始前将应当办理的入户或分户事宜办理妥当。此外,因军人转业、回国、出生、结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需要入户、分户的,是可以办理入户或分户事宜,不受户口冻结的影响。
了解了三件重要的事之后,再来了解一下三件“愚蠢的行为”,在拆迁实践中会经常发生,务必小心应付。
一、抢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颁布拆迁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都会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一般都是一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内抢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行为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因此当某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而去投机取巧的话,恐怕到最后会“偷鸡不着,反蚀一把米”。
二、上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
在拆迁中经常会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村委会以审查为由要我们交出土地证或房产证,我该不该交?在此,我提醒各位千万不要交出土地或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因为您所在的区域很可能面临拆迁,而对方正在想方设法的将您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前期骗走您的权属文件正是为后续不法行为做铺垫。
土地证和产权证是非常重要的不动产证明文件,一般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用到该证件,复印件足以可以解决所需的问题。如果对方坚持要相关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即可,千万不要交出原件,不要给拆迁方可乘之机。
三、不说出自己的心理预期和底线
拆迁都是有期限要求的,一旦开始拆迁,拆迁方就得受到拆迁进度压力的影响。因此,一般在拆迁开始前,部分地方拆迁会找机会和被拆迁人“套近乎”,其目的就是套取被拆迁人的心理预期和底线。而如果你一旦上当而轻易的说出自己的预期和底线,无疑把弱点全部暴露给了拆迁方,更容易被拿下。
因此,要巧妙和对方进行周旋,在补偿协议还未签订之前绝不轻易的说出自己的心理预期和底线。要明白虽然你对待拆迁这件事很急迫,但是对方更急迫,“以静制动”往往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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