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活动中,普遍存在一种“搭便车”的现象,在经济学中成为“集体性动问题”,即多数人都在观望,而不采取实际行动,心中都希望能借助其他人的行动不劳而获,取得利益。我们发现这种现象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尤为严重,往往人数越多,“搭便车”的现象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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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频繁出现“搭便车”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诉求对象十分强大,当事人在权衡利益后选择“搭便车”。由于拆迁方是政府,被拆迁人对于政府一般还是有敬畏感的。即使是参与集体维权,也会刻意保持与维权代表和积极分子的距离,一方面既期望维权组织能够成功,增加拆迁收益;一方面又会尽量避免维权不成,反被“秋后算账”。
2、维权组织管理较差,从而导致“搭便车”的人越来越多。拆迁维权团体一般都是村民自发组织成的临时性组织,具有弱组织性、非政治性的特征,内部自律性不足,管理较为松散,对“搭便车”现象缺乏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出现“搭便车”的人越来越多。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选择“搭便车”是否可以真正的达到自己的目的呢?根据我们多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基本上“搭便车”是一种害人害己的策略。
首先,“搭便车”会损害集体的利益。
1、损害组织成员维权的积极性。
俗话说的好,“一个和尚有水吃,两个和尚挑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没有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项目,被强行加上一个没有贡献,只在一旁游手好闲的人的名字,让他跟自己一起共享项目硕果。这会让我们感觉到不被尊重,不被重视,做事的积极性跟行动力也就会下降。
2、导致组织分化和解散。
“搭便车”现象只会令组内的每个人责任感降低,面对困难或挑战更容易产生退缩的想法,从而会削弱整个组织的凝聚力、积极性。如果集体的利益无法达成,那么个人的利益必然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搭便车”行为无法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
1、从拆迁方控制拆迁成本的角度考虑,即使拆迁方对那些积极争取维权的人提高了补偿,也绝对不会发普惠善心,将所有人的补偿利益都提高到一个水平。你如果想借他人之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说是打错了算盘。
2、从法律上讲,如果你自己不主动的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是不会主动的为你维权的。对于那些起诉的人,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后是会获得赔偿的,而那些没有起诉维权的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3、实践中,拆迁补偿真正能做到公平公开透明的很少。自己想提高补偿,必须自己亲自去争取,即便你身在维权组织内,有些关键信息还是无法获取的,即使“搭便车”行为只能为了了解一些信息恐怕也只是是徒劳的。
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应该都已经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只能靠自己去争取,任何抱着侥幸心理的投机主义者,到最后不但自己失去了维权时机,还会白白浪费了他人的维权机会,最终受益的只能是拆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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