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拆迁案件日益增多,几乎80%的被拆迁人都表示拆迁款少。但是当被问及多高的拆迁款才是合理的呢?大多数被拆迁人表示不清楚,只是想争取更多。试问在一个被拆迁人都不清楚自己争取拆迁款的心理预期时,又如何能产生一个最终对双方都满意的拆迁款协议呢?
那么,在拆迁中如何判断补偿额是否合理呢?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一、参考附近商品房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迁方给予的补偿金额如果明显低于附近商品房的价格,那么这个补偿金额一定是不合理的。
二、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4条规定,应该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拆迁中的房屋评估适用的主要法律规定是建设部2003年12月1日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被拆迁人可以从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评估程序是否完善、评估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判断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三、看拆迁款是否已经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专户储存,是指应当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是指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查询相关信息来确定本次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四、看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是否已经落实;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异地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现有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按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如果产权调换的房屋是现房,则应审查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质量等是否已经确定并合乎规定;如果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不是现房而是期房,则应进一步进行审查,看被告是否已经指定了搬迁过渡方案以及过渡的方式和期限,并看该方式和期限是否合理。
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只有落实产权调换房屋才能确保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约定的事项没有落实,那么可以肯定的说在后续补偿工作上会存在推诿、忽悠被拆迁人的情形。
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只要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综合评断后,会对合理的补偿额大致有个判断。在这个基础之上和拆迁方进行协商或谈判,才不会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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