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
大同农村房屋拆迁:就近安置是否可行?政策解读与实际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就近安置”是农村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最核心的诉求之一。2025年大同市云冈区时庄村300户村民通过分房程序选择就近安置房,这一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解析就近安置的法律依据、操作难点及维权路径。

一、法律依据:就近安置的法定权利基础

1. 国家层面政策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 山西省地方政策细化

大同市2025年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产权调换时免收公摊面积价差。

朔州案例参考:朔城区拆迁中,政府提供同一区域内不同户型安置房,满足被拆迁人多样化需求。

二、典型案例:就近安置如何从诉求变为现实

案例1:大同云冈区时庄村安置房分房案

案情简介:2023年大同市云冈区时庄村完成整村拆迁,300户村民通过公开选房程序,选择御锦西城小区的692套安置房。分房流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开透明。

法律意义:

政府履行了“提供就近地段房屋”的法定义务;

分房程序符合《山西省征收补偿程序规定》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案例2:阳泉某企业协议履行纠纷案

案情简介:阳泉市某耐火材料厂职工刘某与政府签订《房屋拆迁改造协议》,约定安置在“xx小区”,后政府试图变更安置地点,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原协议。

判决要点:

行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得单方变更;

协议中“xx小区”虽未明确具体楼号,但结合城市规划可认定为“就近地段”。

三、实务难点与维权建议

1. 常见争议点

“就近”界定模糊:政府可能以“城市规划需要”为由将安置房设在较远区域,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判断合理性。

协议条款漏洞:部分协议仅写“就近安置”,未明确具体地块,易引发纠纷。

2. 维权策略

前期预防: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求写明安置房具体地块编号、城市规划图,并约定违约责任。

证据固定:保留政府发布的规划文件、分房公告等,证明“就近”的合理性。

诉讼路径:若政府未按协议提供就近安置房,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协议或赔偿损失。

结语

大同农村房屋拆迁中,“就近安置”并非一句空话,而是有法律支撑和实操路径的法定权利。被拆迁人需积极参与程序、审慎签订协议,并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随着2025年新政对程序合规性的强化,就近安置的落实将更加规范,为农村拆迁提供更公平的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400-8816-088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