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农村拆迁中,部分被征收人因信息不对称或施压手段被迫签署补偿协议,导致权益受损。2025年《鄂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禁止“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约”,并设立多项救济渠道。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维权策略。
案例分析:泽林镇王远耀维权案
2010年,鄂城区泽林镇王远耀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以“还建0.8亩用地、补偿标准明码标价、过渡费每月200元”为条件,迫使王远耀签署《补充协议》。然而,2024年过渡费突然停止发放,还建房屋杳无音讯。王远耀委托律师后,律师发现协议存在以下问题:
补偿标准未达到区片综合地价(该村属Ⅰ类区片,标准为79.700元/亩,王远耀仅获3万元/亩);
协议未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及逾期责任;
征收部门未提供补偿款支付凭证。
维权过程:律师协助王远耀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协议并重新评估。复议机关认定征收部门行为违法,责令其按区片综合地价补足差价,并赔偿王远耀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
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鄂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形协议无效:
征收部门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约;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补偿款低于区片综合地价60%);
协议未明确补偿方式、支付期限、安置房位置等核心条款。
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
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自知道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直接起诉的,应在知道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证据收集与固定
维权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协议原件及签署现场照片、录音;
征收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等书面材料;
评估报告、区片综合地价文件等补偿依据;
威胁、胁迫行为的证人证言或监控录像。
法律建议
拒绝签署“空白协议”
无论征收部门如何施压,均不得签署内容空白的协议。若已签署,可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声明协议无效,并留存送达凭证。
联合维权与专业支持
遭遇群体性不公平补偿时,可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共同维权,降低单个家庭维权成本。同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策略,提高维权效率。
申请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为防止征收部门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确保后续执行可行性。
结语
鄂州拆迁补偿政策均体现了“公平补偿、依法征收”的原则,但具体实施中仍需被征收人主动参与、依法维权。面对不合理补偿协议,切勿因施压或妥协放弃合法权益,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方能实现“拆得明白、补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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