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日照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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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日照市岚山区某村旧改项目中,村民常某某与镇政府的补偿纠纷持续近十年。本案通过行政协议调解结案,揭示争议行政处理的核心环节。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2025年新规,解析日照旧改争议的解决路径。

一、争议类型与行政处理依据

1. 常见争议焦点

补偿标准争议:如区位补贴、奖励政策是否落实;

程序违法指控:如未公示补偿方案、未组织听证;

协议履行纠纷:如镇政府拖延支付补偿款。

2. 行政处理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应签订补偿协议;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典型案例:常某某诉某镇政府行政协议案

案情回顾

2015年,日照市岚山区某村村民常某某与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房屋拆迁后享受住宅补贴政策。但镇政府未落实补偿款31.9万元,常某某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与调解

协议效力认定:

法院确认补充协议合法有效,镇政府未履行构成违约;

调解结果:

镇政府补偿常某某30.38万元,并结清剩余1.5口人的临时安置费;

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三、2025年新规:行政处理程序规范化

争议预防机制:

征收方须在拆迁现场设立“争议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

推行“补偿协议公证”制度,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60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维持原决定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实务建议:如何高效解决争议?

协商优先:

联合被征收人共同与征收方谈判,争取调整补偿方案;

签订补偿协议前,要求征收方公示资金到位证明。

法律程序运用:

对程序违法(如未公示、未听证),立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补偿标准争议,委托评估机构重新测算,作为诉讼证据。

调解技巧:

申请法院或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利用“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中心”化解纠纷;

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结论

日照旧村庄改造争议行政处理需结合“协商-调解-诉讼”多元路径。2025年新规通过强化程序规范、设立调解机制,推动争议高效解决。被征收人应善用法律工具,平衡维权效率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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