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2025湖南农村复垦还田老宅基地房屋拆除赔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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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背景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及《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复垦还田项目需遵循“先补偿后拆除、保障居住权益”原则。赔偿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每三年调整一次。

二、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区片综合地价:

水田:按区片价的1.2倍执行;

耕地(除水田)、草地:按区片价执行;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0.6倍执行。

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40%归村集体,60%归承包户;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承包户。

房屋及附属设施赔偿

房屋重置价赔偿:

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200—1500元;

砖混结构:每平方米900—1200元;

砖木结构:每平方米700—900元;

土木结构:每平方米500—700元。

附属设施赔偿:

围墙:每延长米100—150元;

水泥地坪:每平方米80—120元;

果树:胸径5厘米以下每棵50元,5—10厘米每棵100元,10厘米以上每棵200元。

搬迁与过渡安置赔偿

搬迁费:按户籍人口每人300元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

过渡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户籍人口每人每月400元支付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至安置房交付后3个月。

复垦奖励与补助

复垦配合奖:对主动配合复垦的农户,按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

就业安置补助:对因复垦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每人50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社会保障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补贴。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户多宅赔偿

对合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仅对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全额赔偿,其余宅基地按土地补偿费标准的50%赔偿。

超占面积赔偿

对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3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区片价的60%赔偿,3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赔偿。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赔偿

对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赔偿房屋重置价,不赔偿土地补偿费。

四、争议解决与法律救济

赔偿协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村委会、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进行三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调解。例如,2025年长沙县某项目通过调解将房屋赔偿标准从每平方米1100元提高至1300元。

行政裁决与司法审查

对调解不成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查赔偿决定的合法性。

通过以上标准与流程,湖南农村复垦还田项目可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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