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新店镇十里井村郢一组、郢二组、郢三组、元一组、元二组、元三组、井一组、井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东湖大道,西至合肥路,南至滨海路,北至哈尔滨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产业园袁家塘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店镇、十里井村、郢一组、郢二组、郢三组、元一组、元二组、元三组、井一组、井二组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第3号)(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4〕1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城关镇五里墩村集体土地0.3533公顷(5.2995亩)。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五里墩村三二村民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马店路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城关镇五里墩村三二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3533公顷(5.2995亩),其中:农用地0.3264公顷(4.8960亩),含耕地0.3186公顷(4.7790亩);建设用地0.0269公顷(0.40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霍邱县委托的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现场查勘和市场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确定了评估结果,补偿标准为5712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第4号)(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城关镇花台村集体土地1.0675公顷(16.0125亩)。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花台村棚一组、五三组、五四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长集路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0675公顷(16.0125亩),其中:农用地0.5410公顷(8.1150亩),含耕地0.3520公顷(5.2800亩);建设用地0.5265公顷(7.897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拟征收花台村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5264公顷(7.8960亩),其中:农用地0.2731公顷(4.0965亩),含耕地0.1415公顷(2.1225亩);建设用地0.2533公顷(3.799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拟征收花台村五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4391公顷(6.5865亩),其中:农用地0.1719公顷(2.5785亩),含耕地0.1365公顷(2.0475亩);建设用地0.2672公顷(4.008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拟征收花台村五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1020公顷(1.5300亩),其中:农用地0.0960公顷(1.4400亩),含耕地0.0740公顷(1.1100亩);建设用地0.0060公顷(0.090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霍邱县委托的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现场查勘和市场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确定了评估结果,补偿标准为57120元/亩。
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第5号)(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4〕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城关镇花台村、南戎西村集体土地1.6579公顷(24.8685亩)。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花台村连一组、南戎西村苇塘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淮河大道南段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6579公顷(24.8685亩),其中:农用地1.5196公顷(22.7940亩),含耕地0.1290公顷(1.9350亩);建设用地0.1383公顷(2.074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拟征收城关镇花台村连一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5290公顷(22.9350亩),其中:农用地1.3907公顷(20.8605亩),含耕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1383公顷(2.074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拟征收城关镇南戎西村苇塘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1289公顷(1.9335亩),其中:农用地0.1289公顷(1.9335亩),含耕地0.1289公顷(1.93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霍邱县委托的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现场查勘和市场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确定了评估结果,补偿标准为57700元/亩。
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第6号)(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4〕1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新店镇牛王村集体土地3.8107公顷(57.1605亩)。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牛王村竹一组、柳西组、柳中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蓼北路贯通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8107公顷(57.1605亩),其中:农用地2.8509公顷(42.7635亩),含耕地2.3806公顷(35.7090亩);建设用地0.7589公顷(11.3835亩);未利用地0.2009公顷(3.01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拟征收牛王村竹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4870公顷(7.3050亩),其中:农用地0.3617公顷(5.4255亩),含耕地0.2137公顷(3.2055亩);建设用地0.1187公顷(1.7805亩);未利用地0.0066公顷(0.099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拟征收牛王村柳西组集体所有土地2.9617公顷(44.4255亩),其中:农用地2.1310公顷(31.9650亩),含耕地1.8471公顷(27.7065亩);建设用地0.6364公顷(9.5460亩);未利用地0.1943公顷(2.914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拟征收牛王村柳中组集体所有土地0.3620公顷(5.4300亩),其中:农用地0.3582公顷(5.3730亩),含耕地0.3198公顷(4.7970亩);建设用地0.0038公顷(0.057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霍邱县委托的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现场查勘和市场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确定了评估结果,补偿标准为565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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