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清水县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多批次土地征收项目。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本次征收涉及红堡镇、黄门镇等核心区域,旨在推动交通运输升级与公用设施建设。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最新法规,解析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及补偿标准。
一、清水县土地征收的具体范围与项目背景
1. 红堡镇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15日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收红堡镇蔡湾村、红堡村、西城村约55亩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为:
起点:红堡大桥与轩辕大道交叉路口
路径:沿牛头河河堤延伸,途经牛头河
终点:小华山隧道口以西,接G566国道
该项目用于清水县X519红堡—温沟(G566至红堡桥头)段公路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情形。
2. 黄门镇能源设施配套工程
2025年2月5日,清水县发布黄门镇下成村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范围包括:
四至边界:静天高速公路坡脚以西、后川河下成段河堤以东、通村水泥路以北、农路以南
面积:约94亩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服务于天水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该项目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审批,强调边角地块一并征收以减少农业损失。
二、法律依据与征收程序
1. 法定程序与公告要求
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红堡镇项目公告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禁止行为: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抢种坟墓等行为不予补偿
社会稳定评估:同步开展风险评估,确保征收过程和谐
2. 补偿标准与权益保障
土地补偿费:按《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红堡镇属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参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特殊处理:因征收导致的边角地块,按实际需要一并征收并给予补偿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2025年清水县红堡镇村民王某因征收范围争议提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王某认为自家承包地部分未被划入勘测定界范围,要求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王某需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结果:经复核,王某土地确属征收范围,最终按标准获得补偿。
结论
清水县2025年土地征收以交通与能源建设为核心,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地方配套法规。通过明确范围、公开程序、保障补偿,既推动县域发展,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未来,随着X519公路等项目落地,清水县区域 connectivity 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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