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子,因轻信了销售人员李某宣传的抵押投资、保本获利,便将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典当行,并借款 330 万元。后来,朝阳区公安局破获了以李某为首的团伙诈骗案,法院判决将房屋归还给刘大爷。可是,当刘大爷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说该房屋在典当行设有抵押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刘大爷找到专注房产纠纷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成功要回房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在本案中,李某已经同意将房子交还给刘大爷,但是,典当行却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经过律师的调查发现,房屋市场价是500万,而某典当行放款约为 300 余万元,证明某典当行对房屋价值是知情的。
在庭审中,我方律师指出,典当行和李某之间的协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也不能证明某典当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刘大爷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显示交易额为180万元,而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应为 500 余万元,典当行放款约为 300 余万元,证明典当行知道该房屋的真实价值,并且,刘大爷作为房屋的唯一居住使用人,一直都是本人在居住使用,典当行进行产调时并未详细核实房屋居住情况、居住人情况,也进一步显示了典当行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确认将案涉房屋发还给刘大爷,所以,刘大爷主张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应予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及典当行应配合刘大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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