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小李,因拆迁获得一套安置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在离婚时,经法院调解约定:张女士和年迈父母可以在房子里居住到儿子成年。但刚离婚不到一年,前夫就以儿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张女士立刻搬走,还要付占用费。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京云律师助力张女士一审二审均胜诉,让我们来看具体案情。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的焦点在于: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父母离婚协议约定的居住权是否有效。首先,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居住权进行了约定。张女士与前夫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离婚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由张女士及父母在此居住至小李18周岁。这是典型设立居住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同时,协议包括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平衡各方利益的体现,孩子的居住需求已通过父亲名下的另一套房来保障,未损害孩子的权益;案涉房屋是由拆迁安置而来,在2013年家庭《协议书》中,张女士父母作为安置人自愿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小李。但由于安置房性质特殊,其他安置人本来就享有居住权。
我们强调,小李要求外公外婆搬离,违背了《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外公外婆对房屋的装修贡献,以及小李与长辈的血缘关系,我方主张保留居住权符合诚信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诉求缺乏依据,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法律咨询热线:138-1029-1697
2025-05-29
2025-04-03
2025-04-11
2025-04-07
2025-06-06
2025-04-02
2025-05-26
2025-04-02
2025-05-20
2025-04-0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