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是霸王条款,有效吗?
更新时间:4 年前阅读:

现在购房人买房经常遇到一个现象,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往往还让再签一个补充合同,而这个补充合同的内容对主合同内容变更了很多,有些甚至是完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今天本案中的这个补充协议,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翻译过来就是,虽然我很无耻,很过分,但还是要按我的来。

哎?谁给你的脸面?

本案中,关于这个条款法院有明确判决

本院审查了出卖人《补充协议》条款,该条款对己方过于宽容,在补充协议约定不论迟延交付的期限,总违约金不能超过总房款的1%,这明显减轻了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且排除了业主对逾期交房损失的合理救济权利,因而本案不应当采纳出卖人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而仍应适用《预售合同》规定的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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