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观众王先生热线来电,王先生提问:“律师您好,我姓王,我在村里有间公房,让弟弟和弟媳住着,后来拆迁了,分了一套安置房,弟弟夫妻俩人没地方住,我就继续让他们住在安置房里,但是这俩人把属于我的补偿款取走了,连房子也不想还给我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主持人

那现在王老先生想把房子要回来,对方却不给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老人家不要担心,事情是有办法的。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规定,公房承租人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直接相对人和补偿利益的法定享有人。补偿利益,包括安置房屋和补偿款,原则上归属承租人。王先生是登记在册的承租人,安置房和补偿款都应该是王先生的。
主持人:

拆迁款被亲属“拿”走了,还能追讨回来吗?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可以要回。补偿款发放至王先生的账户,在法律上所有权已转移至先生所有。弟弟未经王先生同意而支取该款项,就侵犯了王大爷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但这个还要注意诉讼时效。
主持人
说到注重时效,你也注意到,今天给我们打电话的王老先生已经70多岁了,老年人去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有些老年人,他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条文的理解还是有问题的。哪些证据,哪些说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容易犯错误的,他有一种老的认识,这种情况下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为好,我们看到今天的案件当中,王老先生原本他是房主,可是现在变得特别的被动。
主持人:
亲朋好有之间“好借不好还”怎么办?
律师点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就是借东西,特别是借重要东西的时候,还是要留有证据。既然你能把东西借给他,要么有亲情,要么是朋友,要么有一些纠纷和恩怨,那么借时间长了之后,更容易认为就是自己的了。所以,就是把东西借给人家,最好是有个书面的东西,留个证据会好。
主持人:
对,所以为了大家好借,能够好还,最好呢,之前能够拟定一份协议,避免呢,借着借着就变成给了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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