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评估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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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开始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谁负担?

房屋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负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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