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时,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有效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被拆迁人,所以单独与承租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出租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由拆迁部门、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共同签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产权置换,承租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一,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承租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被拆迁人,所以单独与承租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出租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由拆迁部门、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共同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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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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