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大多数人工作一辈子目的就是买一套房,单位福利分房的时代已经过去。之前的几十年,大学生毕业不用愁工作,不用愁房子,现在时代在改变,过去的那一套显然已经不适用了,现在房价这么高,很多人就打起了公房的主意,公房能够上市交易吗?公房买卖需要遵循什么规定呢?
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2日建设部令第 69 号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
(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子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九条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先行试点。
第十八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收益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买卖房屋的效力。但是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呢?本文就将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整理出来,希望对于有这方面困恼的人有所帮助,现将整理的
2020-10-19
单位的集资房很多人都买过,享受过这个优惠,但是你知道吗,集资房也存在风险隐患,它的产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风险隐患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
2020-10-27
2020-10-27
2025-03-29
?为了吸引买房者前来购房,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了很好小区配套措施,但是在买下房子后,交房时却发现当初小区规划的配套设施已经被开发商擅自修改了,那么开发商此举合法吗?本文就将
2020-10-19
一、在审合同时发现空白条款1、在准备签订合同时,有些购房者会发现,有一些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些空白条款要买卖双方在确定后填写内容,或者需要特殊说明备注。然而有的开发商会
2020-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2020-10-27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从选房子到定房,再到买房,再到最后的装修,是一个漫长且折磨人的过程。接下来京云房产律师就带着大家了解一下,在买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问题。其中印花税
2020-10-16
异地购房,是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买下房产。那里的信息自己又不是很了解,因此,面临异地购买房产时应该注意哪些呢?本文就通过整理,将异地购房需要注意的东西作如下说明,
2020-10-19
如何预防房产纠纷(一)购房考察与签订合同1、开发商资信的考察。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志着开发企业的实力、信誉和经营管理水平,高资信的开发企业,其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都会有所
2020-10-19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