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本文就购买房屋时的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定金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给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就这一点而论,与预付款相似。但定金不是预付款,两者在给付目的、给付时间、性质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应加以鉴别。
1、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鬃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 等。
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
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合同后,所收的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订立正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实际所收费用。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即开发商按时交房,购房人按时支付房屋价款;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则适用定金罚则。
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由于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率先付给另一方的金钱,实践中极易混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确定,购房人给付的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应依开发商和购房人的给付意思和签订的合同来定。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买卖房屋的效力。但是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呢?本文就将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整理出来,希望对于有这方面困恼的人有所帮助,现将整理的
2020-10-19
单位的集资房很多人都买过,享受过这个优惠,但是你知道吗,集资房也存在风险隐患,它的产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风险隐患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
2020-10-27
2020-10-27
2025-03-29
?为了吸引买房者前来购房,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了很好小区配套措施,但是在买下房子后,交房时却发现当初小区规划的配套设施已经被开发商擅自修改了,那么开发商此举合法吗?本文就将
2020-10-19
北京二手房买卖中,违约金超20%并非必然强制履行。司法裁判以“损失填补”为核心,兼顾公平与诚信原则。当事人需在合同签订时审慎约定违约金,违约后积极举证,方能在纠纷中占据主动
2025-06-19
一、在审合同时发现空白条款1、在准备签订合同时,有些购房者会发现,有一些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些空白条款要买卖双方在确定后填写内容,或者需要特殊说明备注。然而有的开发商会
2020-10-23
北京市朝阳区某安置房小区发生一起纠纷:业主王先生将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以市场价挂牌出售,买方李女士支付定金后,发现该房屋需满5年才能过户,且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025-12-17
“一房多卖”是房屋买卖领域的高发纠纷,开发商通过隐瞒销售信息、伪造签约记录等手段,导致购房者血本无归。2025年福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单案最高损失达800万元
2025-11-26
京江宁区购房者张某与卖方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300万元,并明确“若卖方违约,需支付房价20%即60万元违约金”。后因房价上涨,李某拒绝履行合同,张某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2025-12-15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地铁线路: 2号线北京站B(东北)口出,1号线C(西南)口出
公交线路: 1路、52路、142路8站北京站口东站下车;20路北京站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