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部分拆迁安置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暂未取得房产证,此类房屋能否买卖?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最新政策,解析无证安置房交易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路径。
法律条文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
合同效力: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需依法登记,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
例外情形:若安置房系违章建筑或公租房,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例分析
达茂旗人民法院案例:李某将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出售给张某,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主无法联系”的风险。后张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交易时已充分知晓风险,且张某已实际入住,故驳回诉讼请求。法官释法:此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呼和浩特昕泰大观案:开发商将503套安置房通过网签抵押给债权人,导致65户业主无法办证。法院认定开发商行为构成“一房二卖”,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此案表明,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抵押事实,买受人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赔偿。
最新政策解析
根据《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2025年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300套,优先解决拆迁户住房需求。
交易监管升级: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对安置房交易实行实名制登记,严查“一房多卖”行为。
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对2015年前建成的安置房,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证进度。
合规建议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现状、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约定“若因卖方原因无法过户,需双倍返还定金”。
查验原始凭证:要求卖方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安置房认购书等原始材料,核实房屋权属。
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但需注意预告登记有效期为90日。
风险对冲:约定部分房款在过户后支付,或要求卖方提供担保。
结论
呼和浩特无证安置房买卖合同原则有效,但买受人需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建议通过签订详细协议、查验原始凭证、办理预告登记等方式降低风险,并密切关注政府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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