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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用姐姐房产抵押借款,被债权人起诉还钱,京云律师成功帮姐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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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经营了一家小店,把店里的账目交给弟弟王某管理,但是王某却拿店做抵押借了一笔钱,还签了借款协议,张女士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后来债权人于某起诉要求自己还钱,一审和二审都判了张女士还钱,张女士觉得十分冤枉,幸好,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成功帮张女士争取了再审,使案件有了转圜之地。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该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女士也被执行了大部分的款项,再审难度极大。我方律师通过查阅开庭笔录及卷宗材料,发现一审庭审期间,原告并未参加庭审,法官就作出判决,原审程序明显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私自用姐姐房产抵押借款,被债权人起诉还钱,京云律师成功帮姐姐维权

此案立案时间与判决书下达时间相隔一年之久,属于超限审判。其中,更明显的错误在于,庭审笔录中四个人的签字均为同一个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时,我方律师向法庭表明,张女士与于某原本就不认识,也从未找于某借过钱,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其次,张女士提交法庭的两份协议,“出资人”处是空白,根本没有于某签字,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原审程序有多处违法之处,请法庭予以查明。京云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赢得再审法官的认可,再审法院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成功为张女士赢得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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