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与其丈夫婚后一直居住在其公婆留下的宅基地房屋中,并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和修缮。后来,马女士与丈夫离婚了,该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拆迁方与马女士公婆的其他子女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未对马女士进行任何补偿。更令人气愤的是,拆迁方在未与马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她一直居住的房屋。无奈之下,马女士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成功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实际居住人和修缮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方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马女士公婆建房的原始结构为石头房,建于1968年,而案涉被拆除房屋为砖混结构,显然是由马女士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修缮和加盖的。
在庭审中,我们向法院递交了马女士与其丈夫的离婚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中明确记载了案涉房屋系由马女士出资修缮和加盖的。因此,马女士是被拆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和居住人,且户籍也在该房屋内,依法享有独立的补偿利益。然而,拆迁方在未与马女士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与其他继承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强行拆除房屋,严重侵害了马女士的合法权益。拆迁方虽然主张案涉房屋无人居住,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在拆除时已无人居住且无任何生活物品,其强拆行为明显违法。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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