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看中一套总价97万元的房产,在中介撮合下与房主老张达成口头协议,先后支付了33万元。但随后发现房屋竟登记在老张未成年的儿子名下,导致无法过户。协商无果后,小李将老张和中介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老张返还33万元购房款及利息。为何口头协议不被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房产交易存在哪些风险?下面请本案代理律师为我们深入剖析法律要点。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首先,口头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物权变动需依法登记,而登记的基础是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能实际履行的,合同不成立。本案中,虽然,李先生支付了33万元房款,但卖方未完成过户这一核心义务,且未成年产权人未参与交易,导致合同主要义务无法履行。
因此,我方代理李先生请求法院认定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老张收取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其次,房屋登记在老张未成年的儿子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必须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且不得损害其权益。本案中,老张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售房是为子女利益,也未取得未成年人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共同签字确认。我们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产权人与实际交易主体不符,进一步揭示交易存在的障碍。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判决被告返还钟先生33万的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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