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发现前妻与母亲、弟弟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两次转卖,意图独占房产。李先生愤而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产。一审法院以产权归属不明为由驳回诉求,但二审中,京云律师通过深入挖掘家庭内部协议漏洞、举证恶意串通行为,成功逆转判决!下面有请本案的代理律师,为我们解析法律要点与胜诉关键。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229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拆迁安置房源于李先生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有房产拆迁转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尽管安置协议登记在前妻名下,但拆迁补偿涉及全体被安置人利益,李先生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依法享有共有权;其次,前妻与其母、弟弟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明显异常: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无实际支付凭证、过户时间恰逢离婚前夕。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审中,我们重点提交了以下证据:
1. 家庭内部分家协议缺乏落款时间与中间人签字,证明其真实性存疑;
2. 前妻自认为避免离婚分割房产而过户的庭审陈述;
3. 拆迁档案显示李先生属于被安置人。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恶意串通。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责令前妻等人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李先生与前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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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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