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农村房屋拆迁:被迫签不合理协议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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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中,部分村民因信息不对称或胁迫签订“不平等协议”,导致权益受损。本文结合《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及襄阳地方政策,提供系统性维权指南。

典型案例:樊城区某村协议撤销案

2024年,村民李某在拆迁方威胁“不签协议就强拆”下签署补偿协议,补偿款仅为市场价40%。后经律师协助,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1条撤销协议,并判决按评估价重新补偿。

法律分析:协议无效情形

胁迫签订:根据《民法典》第150条,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无效。例如,拆迁方承诺“先签先选房”但未兑现,构成欺诈。

补偿标准违法:若协议补偿低于区片地价标准(如襄阳Ⅲ类区片地价为380万元/公顷),可主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8条。

程序违法:未公示补偿方案、未组织听证或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协议,可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维权四步法

证据固定:

保存协议原件、录音录像、威胁证据(如短信、证人证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行政复议:

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例如,2025年枣阳市某案例中,复议机关因征收程序违法撤销原决定。

行政诉讼:

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在6个月内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重点包括:

补偿标准是否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安置方式是否保障居住条件;

程序是否合法(如听证、公示)。

执行监督:

若法院判决重新补偿但执行不到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征收部门支付迟延履行金。

政策支持与救济渠道

法律援助:襄阳市司法局为经济困难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25年已受理拆迁纠纷案件127件。

信访调解:通过市信访局“阳光信访”平台提交诉求,由分管市长牵头调解。

媒体监督:对重大违法拆迁事件,可通过《襄阳日报》等媒体曝光,推动问题解决。

结语

襄阳农村拆迁,法律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坚实的权益保障。面对不合理补偿,村民应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平待遇。政策与法律的完善,终将推动拆迁工作从“矛盾高发”走向“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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