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析产
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家庭分割纠纷法律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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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巨额补偿款分配时,家庭成员间常因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司法实践,拆迁补偿款分配需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兼顾家庭成员实际贡献与生活需求。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家庭分割纠纷的解决路径。

案例分析:以鼓楼区某老旧小区拆迁为例

2025年,鼓楼区某老旧小区因城市更新项目被征收,王某一家三代同堂的120平方米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款总额为360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280万元、搬迁补助费2万元、临时安置费6万元、奖励性补偿72万元。王某父母主张按产权份额分配,王某夫妻要求按家庭贡献分割,女儿则主张按实际居住人口分配。因协商无果,家庭成员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产权份额优先:房屋登记在王某父母名下,且购房款由父母出资,故房屋评估价280万元中,父母占80%(224万元),王某夫妻占20%(56万元)。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按实际居住人口分配,王某夫妻及女儿共3人,占50%(4万元);父母占50%(4万元)。

奖励性补偿:综合考虑签约时间、搬迁速度等因素,按家庭贡献分配,王某夫妻占60%(43.2万元),父母占30%(21.6万元),女儿占10%(7.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父母获得249.6万元,王某夫妻获得103.2万元,女儿获得7.2万元。

南京城市<a href=/knowledge/remov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房屋拆迁</a>补偿款家庭分割纠纷法律解决路径

法律框架与解决路径

协商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建议:家庭成员可召开家庭会议,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家庭成员贡献、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调解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实践建议: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律师调解,调解员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公平补偿”原则,提出调解方案。

诉讼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实践建议: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裁决:

产权份额优先: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谁享有优先分配权。

实际贡献与需求:考虑家庭成员对房屋的出资、装修、维护等贡献,以及居住需求。

公平合理原则:避免因分配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证据收集与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

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明细、分配方案等。

注意事项

避免隐匿财产:隐匿或转移拆迁款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责任。

尊重长辈意愿:若父母健在,其意愿在分配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考虑子女权益:未成年子女或无经济来源的子女应获得适当照顾。

结语

南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家庭分割纠纷需以法律为基准,兼顾情理。家庭成员应优先通过协商与调解解决争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政府与社区应加强政策宣传与法律援助,引导家庭理性分配,避免因利益纷争破坏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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