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动迁安置补偿:一套安置房,两段婚姻情,补偿款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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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动迁补偿分割案:再婚夫妻杨先生与焦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遭遇拆迁,获得4套安置房及45万元补偿款。离婚时,杨先生主张“房屋为其婚前财产,补偿款应归其所有”,焦女士则以“参与建房且户籍在册”为由要求分割。法院最终判决:焦女士分得1套70平米房屋及15万元补偿款。这一案例揭示了离婚动迁补偿分割的复杂性——需综合房屋来源、婚姻贡献、拆迁政策等多重因素。

案例分析:从“婚前房产”到“共同贡献”的分割逻辑

案例1:婚前房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但安置利益可分割

2025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刘先生婚前拥有一套宅基地房屋,婚后拆迁获得2套安置房及80万元补偿款。妻子王女士主张分割,法院审理认为:

房屋价值补偿:属刘先生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安置利益:因拆迁政策按人口分配(王女士作为被安置人享有50平米指标),判决刘先生支付王女士对应面积的房屋折价款30万元。

案例2:婚后共同建房拆迁,补偿款均等分割

2026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夫妻婚后共同出资翻建宅基地房屋,拆迁后获得3套安置房及120万元补偿款。离婚时,丈夫主张“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妻子则主张“共同建房”。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判决补偿款均等分割,妻子分得1套80平米房屋及40万元补偿款。

最新法律框架:离婚动迁补偿分割的“三大原则”

1. 房屋来源原则: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婚前房产:房屋价值补偿归原产权人,但安置利益(如按人口分配的面积)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原则上均等分割。

2. 贡献认定原则:考量建房出资、户籍、居住等因素

建房出资:共同出资建房的,补偿款按出资比例分割;

户籍在册:作为被安置人的,享有对应安置利益;

居住贡献:长期居住并维护房屋的,可适当多分。

3. 政策适配原则:结合拆迁政策细化分割方案

按面积补偿:归原产权人;

按人口补偿:属被安置人;

奖励性补偿(如搬迁奖、速迁奖):按夫妻贡献分割。

律师建议:如何争取合理补偿份额?

收集证据:建房出资凭证、户籍证明、拆迁协议、沟通记录等;

明确补偿性质:区分房屋价值补偿、安置利益、奖励性补偿;

协商优先:通过调解明确分割比例,避免诉讼成本;

诉讼策略:若协商不成,可主张“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适当多分。

结语:法律不是“分家工具”,而是公平的“平衡器”

离婚动迁补偿分割的争议,本质是情感与利益的碰撞。法律通过“房屋来源+贡献认定+政策适配”的三重逻辑,既保护了原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婚姻关系中的付出与贡献。对于当事人而言,理性维权、依法分割,才是化解矛盾、开启新生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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