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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无效后,拆迁补偿如何分割?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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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宅基地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北京市通州区一起继承纠纷案中,法院通过精准界定遗产范围与补偿计算标准,为宅基地买卖无效后的利益分割提供了司法范例。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最新法规,解析拆迁补偿分割的法律依据与实践难点。

一、典型案例:赵阳诉赵刚、赵婷拆迁补偿分配案

案情回顾

北京市通州区赵阳与赵刚系兄弟,其父赵志国(1986年去世)与母刘英(2018年去世)留有通州区X号院落。2023年,该院落因道路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赵刚作为宅基地实际使用人与台湖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获补偿款2356950元及三套安置房。赵阳以继承房屋产权为由,诉请分割补偿款。

法院审理焦点

遗产范围认定

生效判决确认赵阳继承前排正房西数第一、二间七分之一产权份额。

拆迁补偿中,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是否属于遗产?

补偿款计算标准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550.16㎡计算为1656054元,如何分配?

未达宅基地控制标准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项目归属?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赵刚、赵婷给付赵阳补偿款70938.96元,驳回其他诉求。核心依据:

房地一体原则:赵阳继承的房屋产权对应宅基地使用权利益,虽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可分得区位补偿价。

补偿项目区分:房屋重置成新价按面积比例分配,奖励费因被继承人已去世不予支持。

二、法律解析:宅基地买卖无效后的利益分割规则

1.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分离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附着物一并处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房地分离”原则:

房屋产权:通过继承或买卖取得的房屋份额,可依法转化为拆迁补偿。

宅基地权益:非集体成员原则上无权分得区位补偿,但基于房屋所有权可获部分利益。

2. 2025年最新司法动态

最高法指导案例(2025年第121号):明确宅基地买卖无效后,买受人仅能主张房屋重置价,不得要求分割区位补偿。

北京高院意见:2025年《北京市宅基地纠纷审判指引》规定,非集体成员继承房屋的,可按房屋面积占宅基地比例分得补偿款。

三、实务建议:如何避免利益分割纠纷?

事前协议:宅基地买卖或继承时,明确约定拆迁补偿分配方案。

证据留存:保留产权证明、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避免举证困难。

法律途径: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听证或提起诉讼。

结论

宅基地买卖无效后,拆迁补偿分割需区分房屋产权与宅基地权益。2025年司法实践强调“房地分离”原则,非集体成员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部分补偿。建议当事人提前约定分配方案,并留存关键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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