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
长春违法拆迁:涉事人员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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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村民孙某琴因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却未获补偿,将区政府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此案背后,折射出违法拆迁中公职人员与实施方的刑事风险。本文结合《刑法》最新司法解释,解析长春违法拆迁的追责机制。

案例分析:从“拒不补偿”到“履职判决”的法治进程

孙某琴案中,区政府以“非本村村民”为由拒不补偿,但法院认定其未提供充分证据,判决区政府重新处理补偿申请。此案暴露出部分基层政府在拆迁中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的问题。若进一步调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或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刑事追责将不可避免。

法律依据: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门头沟北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滥用职权,为非村民开具虚假宅基地证明,骗取拆迁款12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非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罪

若开发商或施工方未经合法程序强拆,依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超5000元或三次以上毁坏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超5万元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密山开发商员工强拆房屋,造成损失16.8万元,主犯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司法实践:长春的从严追责趋势

2025年长春市朝阳区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对“未批先拆”“少补多拆”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数据显示,2024年长春市因违法拆迁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达12件,其中7件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

律师提示:如何推动刑事追责?

控告材料准备:收集强拆视频、补偿协议、政府文件等,证明拆迁程序违法;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一并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结语

吉林与长春的案例表明,违法拆迁的解决已从“行政主导”转向“法治主导”。住户需善用法律武器,既要争取合理补偿,也要推动涉事人员依法担责。唯有如此,才能遏制违法拆迁的蔓延,守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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